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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1、经过线上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2 、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3、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材料给公积金中心审批批准;4、提取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的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根据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 、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 、进城务工人员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6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 ,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3 、需要提供《房屋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东莞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法律主观: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 、(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 、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 ,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 ,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 、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客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 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 ,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准备材料: 1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 、格式规范、符合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三 、东莞住房公积金全部能提取出来吗? 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 。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关于“东莞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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