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将土地分为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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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类设三个 。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 、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 、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其他农用地 ”等5 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工地分类的商服 、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 、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 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

3 、三级地类设7l个。

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 、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 、林地 、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 ,不依“区域 ”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 、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 ,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 ,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

依据不同的分类划分 ,有不同的分类 。总体来说土地使用类别主要有建设用地 、农业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在这三个类别下,则依据不同的要求及标准划分为更细的土地使用类型,比如住宅用地、工厂用地、商业用地等 ,农业的又可细分为耕地 、林地 、鱼塘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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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你的寻文呀的头像
    是你的寻文呀 2025年09月20日

    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是你的寻文呀”

  • 是你的寻文呀
    是你的寻文呀 2025年09月2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将土地分为几类”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将土地分为几类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

  • 是你的寻文呀
    用户092006 2025年09月20日

    文章不错《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将土地分为几类》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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