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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 ,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 ,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 ,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2)2021年申报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 ,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海珠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 ,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 ,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且持合法有效的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租住户适龄子女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荔湾
2020年政策: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
番禺
小学: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 ,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 ,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 ,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
天河
小学: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 ,如水电费、煤气费 、固定电话费等)。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0年5月10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黄埔
1.本区户籍 ,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 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 1—3 年级的,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 ,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 4 月 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 3 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都是统筹。
南沙
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 ,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入学 。
从化
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具体为承租人按照户籍生网上报名后,于5月16日至18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花都
1:具有花都区原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城区 ,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城区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2:具有花都区户籍(原城区非农户籍以外)的适龄儿童 。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 ,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
3.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在城区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非同一监护人小孩在城区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由居住地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以上都是统筹入学 。
增城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广州市内无房产 ,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 ,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
政策无明确说明 ,对口或者统筹。
小结
综上,可以看出,有明确规定的区中 ,荔湾、从化、花都,最宽松,不分公租房,私人房 ,都是统筹;
越秀 、海珠、番禺,公租房只要满足:
1.有本市户籍
2.人户一致
3.父母无其他房产
4.学位无占用
5.能提供租赁证明
就能入读对口学校。
白云政策无明文说明 。
好了,现在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
1.有本区户籍,且公租房,很多区可对口;
2.有本区户籍 ,租私人房,统筹居多;
3.非本区户籍,租私人房 ,要求备案时间比较长;
4.外地户籍,基本上只能积分入学
两个表格说清楚
公租房附近一般都有学校的,租赁合同签订前 ,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
扩展资料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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