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在修改后有什么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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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改后有拟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 、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规定等规定 。

1、拟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 、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 ,进一步强调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一些地方也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有一定的数量 。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 ,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 、农民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3、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规定

鉴于选举委员会在直接选举中的重要作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设“选举机构 ”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分别作出规定。

扩展资料:

选取法的修订: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什么叫做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法律分析: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 。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 、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 ,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

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选举法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 、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选举制度经历了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

1953年我们制定了选举法,1954年有了地方组织法 。就选举制度来说 ,这两部法律有一个分工 。选举法顾名思义是选人大代表的法律,是规范选代表的。

地方组织法是规范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选举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律。另外,还有全国人大组织法 ,这三部法律是新中国的首批涉及选举的法律 。

新中国初期的选举制度有一个特点,就是借鉴了苏联的经验。20世纪50年代的选举,就选举的民主程度来说低于现在 ,典型的是没有差额选举,另外,直接选举的级别仅限于乡镇。当时我们没有搞差额选举 ,一方面是学习苏联 ,另外也是自己经验不足 。

第二个阶段就是1979年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

这次修改面很大,一个进展是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变成了差额选举。我们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所谓直接选举,是县乡的人大代表由选区里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确定的差额是三分之一到一倍 。

就是说,选一个代表的话得有两个候选人;如果选两个代表,至少有三个候选人;选三个代表至少有四个候选人。设区的市、省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间接选举 ,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这个差额也明确了,必须达到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

比如一个省要选100个代表,最低差额要有20个 ,在120人中选100个。就地方国家机关***的选举,经过几次修改,规定了在代表大会上要有两个渠道提名。一是主席团提名候选人 ,另一个就是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 。

开始是上下规定的都是10人以上联名,后来大家反映不合理,就设一个台阶 ,省级人大代表想另外提名候选人得30人以上联名 ,设区的市20人以上联名,县乡还是10人联名 。

***正职的选举,规定了原则上要差额 ,如果提不出别的候选人可以等额。另外,***副职必须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到三人。如果两个渠道代表提名的多 ,超过了法定差额率,就要进行预选,预选出来的正式候选人也必须是差额的 。

百度百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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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筠 2025年11月16日

    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凡筠”

  • 凡筠
    凡筠 2025年11月16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选举法》在修改后有什么新亮点”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选举法》在修改后有什么新亮点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

  • 凡筠
    用户111611 2025年11月16日

    文章不错《《选举法》在修改后有什么新亮点》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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