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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有“三包责任 ”,是否就可以将门前空地设为私用?对此,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 、住户将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 ,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
‘一包’门前市容整洁;‘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积雪,无污迹 ,无渣土等;‘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 、设备和绿地整洁等。而没有明文规定,门前空地使用权归商家自己所有。而对于商铺门前的空地,则要弄清是市政用地 ,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 。若属市政用地,则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 ,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 ,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对于店铺门前的道路,市政道路,应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
近年来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的车辆越来越多,但车辆不可以束之高阁 ,总要找个停车的“地”,在公共停车场地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一些道路边、人行道 ,便渐成了人们选择的停车“地”,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则是违规的。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 ,但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若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则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放 。”此外 ,路边店铺的店主在门口设置障碍影响交通也属于不妥行为。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属违规;店主在门口设置障碍,也不该。但在现实的城市管理中,车主们明知道路上不准乱停乱放 ,但仍冒着被贴罚单的危险而为之;而一些店铺门前的空地仍被私占着 。将公共资源统筹管理起来,用标线规划出一些停车位,多停放几部车辆 ,即使不能较好地减少一些路边乱停放现象,能把公共资源管理起来,拒绝私设乱占 ,即能提升一些店铺业主的公共意识,也能较好地维护道路两旁秩序,提高城市文明规范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 、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 ,应当配建 、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
衍生问题:
商铺门口停车算违停吗?
具体要看停靠情况,有无禁停标志或者压黄线等,若那里没有标明可以停车的相关标志就算违章。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 、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 、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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